懷疑透析染丙肝 患者狀告醫院索租房子賠29萬
  一審判決:兩家醫院關鍵字分別支付患者精神撫慰金1萬元
  每日甘肅網-蘭州晨報訊(記者陳霞)腎病患者李某懷疑自己住院治療期間,醫院未對其進行分區治療,導致自己染上丙肝。李某認租屋網為醫院存在過錯,遂將兩家為自己治療的醫院訴至法院索賠29萬餘元。七里河區法院審理認為,李某無證據證明其丙肝是醫院的診療行為所致,駁回李某訴求,判令兩家醫院分別支付李某精神撫慰金1萬元。11月6日,李某向蘭州中院提起上訴。
  2010年6月至2010年12月,李某先後在七里河區兩家醫院進行血液透析治療和血濾治療。同年12月28日,其中一家醫院出具一份檢驗報告,證明李某丙肝抗體測定為陽性。李某認為,醫院在給其治療期間,誤將血液透析患者使用過的透析器材和管道給自票貼己重覆使用,導致自己成為丙肝病毒攜帶者。由於住院治療期間,兩家醫院沒有對其進行分區治療,且重覆使用透析器械和管道,同時在治療期間沒有進行肝炎類化驗檢查,醫院違規治療的行為,導致其感染了丙肝病毒,造成其肝臟部位長期疼痛。於是,他將兩家醫院起訴至七里河區法院,要求判令兩家醫院向其連帶承擔人身損害賠償責任,賠償醫療費、精神撫慰金及後續治療費用共計29萬餘元。
  七里河區法院一審認為,李某提交的病歷及透析記錄等證據無法證明其丙型病毒性肝炎是由於醫院的診療行為所致。兩醫院沒有按照規定對血液透析九份民宿器材及管道專機專用,其存在血液透析工作缺陷,造成了李某的精神痛苦,對李某要求醫院承擔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請求予以支持。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原標題:蘭州:懷疑透析染丙肝 患者狀告醫院索賠29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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